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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井研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井研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井研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井研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井研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的议案。

2、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方针和部署。

3、依法对同级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对本院自侦案件决定是否逮捕。

4、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起诉、不起诉或者退回补充侦查。出席同级人民法院一审法庭,支持公诉。

5、依法对同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对违法行为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6、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请抗诉。

7、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办理属本院直接受理的国家刑事赔偿案件。

9、制定本院的技术、装备建设规划,不断提高交通、通讯、技术装备等办案现代化水平。

10、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组织业务培训和学历教育。查处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11、负责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扣“全域开放年”工作主题,以“聚力发展,井检护航”为总体思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为推动井研实现全面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强化法律监督,突出两个关键,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着力做优刑事检察

快速适应“捕诉一体”办案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案件质量的控制。一是强化对侦查活动的引导、介入和监督,退回补充侦查注重说理和引导,自行补充侦查要及时向侦查机关反馈问题和建议,必要时与侦查机关一起补充侦查。二是对不捕不诉的复议,应由刑事检察部门内另一办案组和检察官负责,原则上由检察长最终审批。要慎重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加强同公安机关的直接沟通,在法律文书中进行规范阐释。三是依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公诉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并严格依法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四是努力提升抗诉成功率。坚持把“敢抗”和“会抗”统一起来。同时,对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工作,既要准确,又要有操作性。

(二)大力做强民事检察

针对海量民事案件,要以“精准化”为导向,提升民事监督效率和质量。注重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再审检察建议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做好跟进监督,对有错不纠的情形,要依法提请上级院抗诉,着力改变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畸低的不良局面。要加大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在支持人民法院正当执行活动的同时,要监督纠正其中不当甚至违法的执行活动。要持续加大惩治虚假诉讼力度,总结虚假诉讼的特点和规律,主动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探索建立联合防范和制裁机制。

(三)奋力做实行政检察

健全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发现和审查机制,规范办案流程。探索行政诉讼类案监督工作机制,突出办理具有社会意义、指导价值的典型案件,做成一件影响一片。针对行政诉讼被告主体及监督对象的特殊性和行政相对人维权意识的增强,要以更务实的态度开展行政检察监督。一方面对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要坚决提出监督意见,并对行政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促进依法行政。另一方面要争取让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都支持认同检察工作,做好沟通和释法说理。

(四)全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着力用好诉前程序,强化监督、沟通、协调,争取用最少的司法资源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适格主体主动维权,修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敢于提起公益诉讼,对用诉前程序没有解决的问题,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检察智慧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裁判扩大公益诉讼影响力。紧贴大局和群众需求,选择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招投标领域串标、围标现象等热点、重点领域开展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积极与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扩大公益诉讼线索来源,探索落实诉前检察建议的跟进调查、完成标准、成效评估等机制,构建公益诉讼“大配合”格局。

二、服务井研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民生民利,为“法治井研”“平安井研”“和谐井研”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检察产品

(一)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

一是聚焦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加强对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套路贷”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金融风险防范、食品药品安全、劳动保障等民生领域检察工作,坚决防范经济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二是聚焦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强化法治扶贫措施,推进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深度融合。同时把服务精准脱贫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相结合。三是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与长江流域检察机关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办案合力。重点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修复补偿机制,服务全县绿色发展。

(二)找准切入点,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一是狠抓办案,严格做到“依法”和“平等”。加强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该立案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适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不当等问题的专项监督,坚决杜绝差异性、选择性司法。更加注重办案方式方法,充分考虑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避免简单化办案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二是主动服务,多渠道准确把握民营企业司法需求,找准检察工作与企业发展的结合点。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过检察建议、调研报告、以案释法等方式,帮助民营企业防范风险,为民营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三)聚焦“破网打伞”,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是对检察环节的黑恶案件做到快捕快诉,不能贴误战机。二是把打击“保护伞”作为主攻方向。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在检察环节,有“保护伞”线索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线索不移送就是渎职;对已审结的案件要“回头看”,深挖细查。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有“保护伞”嫌疑而未查的,加强自行补充侦查,属检察机关管辖的,及时立案侦查。三是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在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及罪与非罪等重大问题上要与法院加强研判,达成共识,省级以上挂牌督办案件正式起诉前要与同级法院会商,并层报省检察院审定。四是及时提前介入。对省级以上挂牌督办案件、涉黑案件以及中央督导组交办线索等重点案件,要提前介入引导取证。

(四)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毒品犯罪

对重大毒品犯罪、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加强介入侦查,确保精准打击。对重大毒品犯罪依法建议严格适用死刑,强化刑罚震慑作用。深度参与毒品问题综合治理,积极服务禁毒防艾、脱贫攻坚工作大局。全覆盖式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进一步扩大检察宣传教育影响力。

(五)打造未检品牌,全力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一是规范办案。全面落实抓细未检案件专人专办,“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犯罪记录封存、社会调查报告、附条件不起诉等未成年人特别程序。二是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重点打击发生在校园周边伤害儿童、性侵儿童的极端恶性案件,对全社会形成警示。三是寻求社会支持。落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制度。主动与教育、团委等部门沟通,试点健全和完善社会化支持配套体系。

三、深化司法改革,夯实工作基础,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一)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

按照内设机构改革要求,严格控制内设机构规模,非业务机构数量不得超过业务机构数量。机构不能与上级院对应设置的,应当在相关业务机构中设立专业化办案组保持对应。调整到位后,各条线积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促进检察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岗位和新的职责。改革中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实施,同步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争取职级待遇,做到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人心不乱。

(二)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

一是严格员额检察官的管理,将司法办案、规范性文件起草、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等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察官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二是严格执行员额检察官退出的相关规定,对工作不积极、能力不适应的,按规定责令退出,真正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三是推动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重点抓好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巡回检察、指挥侦查等工作。检察长严格做到真办案、办好案。

(三)统筹完善智慧检察体系建设

以市检察院建好办案指挥中心项目为抓手,强力推动“科技助力”工程,全面带动信息化建设和智慧检务建设再上台阶,彻底改变智慧检务建设相对滞后的局面。服从市检察院统一指挥,积极支持、配合推动项目建设。

四、坚持党建引领、从严治检,建设新时代高素质检察队伍

(一)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强力推进“政治铸魂”工程,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落地见效。一是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引导检察人员学深悟透,入脑入心。二是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总遵循、总依据。严格执行向党委和上级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坚持讲政治和讲法治的统一,涉及全局的案件,办案中的重大事项主动报告党委决定。或向上级院汇报,上级院报告同级党委。

(二)始终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强力推进“提能精兵”工程,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表率作用,管好自己,管好队伍,管好家人。二是把业务建设当做政治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坚持指导性案例学习制度,检委会要在加强案例指导方面发挥作用,收集整理上报指导性案例线索。探索分类分层开展培训,注重培养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努力建设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三是严把选人用人关,坚持公正用人根本要求,严防“一把手”搞“一言堂”。四是关心关爱干警。更加关注、关心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努力调动每一名检察人员的积极性。

(三)始终坚持严管厚爱、严字当头,强力推进“铁纪正风”工程,加强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从严治检,一严到底,更严更好管理检察队伍。抓好队伍安全、办案安全、信访安全、舆情安全,确保班子不出事。二是强化系统内巡察工作。把系统内巡察作为全面从严治检的利剑,并与案件质量评查相结合,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实效。三是要深刻汲取蒲波、钟长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以高度政治自觉扎实做好“以案促改”专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四是聚焦重点和突出问题,健全完善通报制度,对问题集中的部门和个人及时通报,做到早提醒早防范,防微杜渐。

 二、部门概况

井研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1个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井研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井研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690.4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82.0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690.4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90.4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33.1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19.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5万元,专项支出136.6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井研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90.4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检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院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井研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90.4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82.03万元。主要是因为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数及专项业务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570.08万元,占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41万元,占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53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54.42万元,占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570.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7.4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8.5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54.4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井研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53.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4.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9.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井研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井研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8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同上年预算持平8万元。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我院日常接待工作。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编制减少一台。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公务车1辆,执勤越野车1辆,执勤轿车3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用于保障日常公务用车和办案用车。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井研县人民检察院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9.3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66万元,增长0.56%。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井研县人民检察院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井研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井研县人民检察院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36.6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36.6万元,主要为单位聘用人员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项目、警察加班补贴项目、各类人员绩效奖励项目、辅警工作经费项目。

十、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指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检察(款):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和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就业方面的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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